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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為循環經濟立法
發布日期:2016-09-29 14:03:07 來源: 瀏覽次數:
        針對我國自然資源人均占有量低、環境容量不容樂觀的現狀,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副院長袁承東呼吁,為循環經濟立法。 
        袁承東代表說,循環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生態保護型經濟,它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而不是機械論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與傳統經濟相比,循環經濟倡導的是一種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它要求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其特征是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質和能量要能在這個不斷進行的循環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 
        “國內資源和生態環境狀況已難以支撐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生產方式的粗放型增長,如果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資源將難以支撐,環境將難以承受,競爭力將難以持續。”袁承東說。 
        袁承東認為,循環經濟法應當貫徹經濟激勵的原則、鼓勵技術創新的原則,主要制度應包括:法律制度;規范制度;市場準入制度;資源產權制度;以市場配置資源為核心的資源價格制度;產品延長使用,產品報廢要加以利用,對廢渣進行無害化處理;生產者責任追究制度;評價指標體系制度;產品回收的標識制度;綠色采購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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